律法
旧约的律法为什么在基督里全然无效呢?是因为基督担当了我们的罪,还是我们不因律法称义,还是基督立了新的律法,希望蒙哥给逐一讲解。
需要先把你的问题聚焦一下:所谓律法毫无功效,是指着守律法不能使人来到神面前、也不能从神那儿除去我们的罪。圣经说律法的功用只能使人知罪(体会到自己是个罪人的事实),也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(更何况这律法本不是赐给老中的)。所以说律法“本来”就一无所成、无论基督来没来。基督的救恩来了,使我们因信就得以进到神面前。神藉律法显出他对人的要求、人在神面前的亏欠都没变,是基督救赎的功效使我们变了,因信从零分变成一百分,这叫基督“成全”了律法的义。此时你还要再回头去做任何一百分加零分的事吗?当然不。要是去做,反显明我们的信心出了问题、以为基督不是一百分,又开始欠行全律法那无法偿还的债了。
